设为首页
加入收藏
2013年9月9日孟洪祥依法接受涉嫌出售
2013年1月20日孟洪祥律师依法接受涉
2013年1月20日孟洪祥律师依法接受枣
2013年1月4日孟洪祥律师依法接受枣庄
2012年12月25日孟洪祥律师依法接受
2012年12月5日孟洪祥律师依法接受枣
2012年7月19日 孟洪祥律师依法接
2012年6月27日孟洪祥律师依法接受枣
山东省东营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量刑辩护的规
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《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
山东省高级法院缓刑适用若干问题指导意
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
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
当前位置-> 法律文书
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专用
发布时间:2012/6/2 8:14:27 浏览次数:1731
山东 律师事务所
地址: 邮编:
律师电话:
------------实力·魅力·合力-----------专业·诚信·高效---------------------
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专用
介绍信
(2012)第175号
看守所
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六条、第九十六条、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第三十条的规定,现指派我所 律师前往你处会见涉嫌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(被告人) ,请予以安排。
特此函告
山东 律师事务所
二0一二年 二月八日
版权所有:枣庄(鲁南)刑事辩护律师网 电话:18606328517 手机:18606328517 传真:0632-3334056
公司地址(枣庄):枣庄市新城区民生路659号嘉汇大厦八层22-25号 邮箱:
[email protected]
技术支持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