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洪祥,男,汉族,1965年3月出生。山东省枣庄市人,毕业山东师范大学律师专业。中国法学会会员、中华律师协会会员、枣庄市律师协会建筑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。现为山东为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、合伙人、副主任。
一、履历
2009年至2017年10月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。
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 山东齐鲁(枣庄)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。
2018年4月至今 山东为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、合伙人、副主任
二、业务特长
孟洪祥律师长期致力于刑事辩护、公司法、合同法、人身损害理论研究和实践,积累丰富的办案经验。先后担任房地产公司、运输公司、医院等十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。孟洪祥律师在办理刑事辩护中积累丰富办案经验。如成功辩护张某某合同诈骗案检方撤诉、白某某非法获得公民信息罪,检方免于起诉。孟洪祥律师擅长交通事故和医疗损害案件纠纷的处理积累丰富经验,成为这一领域的行家里手。
主要业务领域
1、刑事辩护、民商事诉讼、仲裁业务;
2、为企事业单位、政府机关担任法律顾问。
发表的作品
1、《论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》(本文获2011年枣庄市律师协会优秀论文一等奖)
2、在枣庄晚报先后发表作品12篇
电话:18606328517
地址:枣庄市市中区振兴南路89号